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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3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办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20947

                                 抚政办字〔2021〕60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另,请各乡镇、骊城街道做好本级攻坚行动方案的编制工作,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松材线虫病

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组织实施好十四五时期全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意见》)要求,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传入我区,保障全区林木生态安全和造林绿化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全区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方针,落实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联防联治的责任体系;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控理念,按照分区分级管理、科学精准施策要求,以疫情监测、疫源管控、应急除治为重点,强化区域间、部门间联防联控,狠抓重点生态区疫情防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打好疫情防控五年攻坚战,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传入我区,维护全区生态安全,为加快建设一流国际旅游城市提供重要生态支撑和保障。

二、行动目标

力争疫情不传入我区。一旦传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报告、第一现场除治灭疫。力争到2025年全区疫区数量控制在0个;2023年秋季普查之前的突发疫区,3年内实现拔除;2023年秋季普查及以后的突发疫区,1年内实现无疫情。

三、行动区划

根据松材线虫病发生传播特点,所有松科植物都是易感树种,全国都是松材线虫病适生区,人为调运带疫松科植物、松木及其制品是疫情传播的主要途径。我区尚未发生疫情,但我区地理区位特殊,按《行动计划》和《行动方案》要求将我区全域列为重点预防区(详见附件1)。

四、行动内容

(一)严格检疫监管。我国近80%的松材线虫病疫区是由疫木及其制品流入造成,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外来可疑物品监管,加大检疫执法力度,严把检疫阻截关口,全力防范疫情人为传入。

1.加强检疫阻截。一是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所辖企业及单位主动向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报告从省外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情况,并协助开展复检。凡复检不合格的,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或销毁。对违法违规调运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二是凡是涉及到在松林区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电缆盘、坑木、包装箱等松木制品的使用管控。三是严禁施工单位携带松木包装物品上山作业,确需携带作业的,需向秦皇岛市抚宁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报备,并监督作业。使用后的松木及其制品不得随意丢弃,必须及时回收,远离林区。四是对林业植物检疫人员进入仓库、施工现场等有关场所执行检疫任务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突出监管重点。一是强化重点区域监管。要把天马山、冰糖峪、龙云谷景区、平市庄林场、紫金山公园等地的松林,作为重中之重,严防死守。二是强化重点单位监管。要对辖区内从事运输、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定期开展检疫检查,并与经营者签订松材线虫病防控知情承诺书,要求其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防控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对调入的松科植物、松木及制品在2日内通知区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检。三是强化重点项目监管。要加强通信、电力、建筑、道路等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项目建设中松木材料的使用管控,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松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施工使用后的电缆盘、光缆盘、坑木、包装箱等松木制品,必须及时回收处置,远离林区,严禁随意丢弃。

3.开展专项行动。每年定期开展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疫情隐患,打击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检疫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一是全面排查。以辖区内相关企业、货物集散地、项目基地、绿化现场等为重点,深入排查异地调入松科植物、松木及其制品情况。要查清调入货品的来源、数量、原产地、生产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做到源头可溯、去向可循。要及时进行全面复检,建立检查台账,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二是严厉打击。在排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挂牌督办,限时完成。三是整改提高。认真总结专项执法行动的经验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深入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精准监测。按照常态化、网格化、精细化要求,对全区范围18.85万亩松林(详见附件2)实行全覆盖、无盲区疫情监测,调查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

1.严格执行日常监测与专项普查制度。日常监测,开展常态化巡查,一般2个月至少巡查一遍,重点区域应加大巡察频次。专项普查,一般每年秋季(911月)进行一次全域性专项调查,各乡镇、街道、林场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春季普查。专项普查结束后要形成普查报告,内容包括普查结果、主要措施,并填写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附件3)。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林场于每年10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普查结果;要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通讯、电力、公路、铁路施工区域周边以及松材集散地附近等重点区域的松林监测力度。积极应用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其移动端监测APP,推进监测调查精细化、可视化管理。

2.因地制宜采取科学高效监测方法。根据松林分布特点、监测设施装备和人员队伍情况,采取地面巡查、航天航空遥感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地面巡查,因地制宜组建监测调查队伍,布设调查路线,采取目测或者借助望远镜进行网格化巡查观测。航天航空遥感调查,采取卫星遥感或无人机监测技术,特别适于大面积集中连片松林调查。要充分借助森林防火监测设备,加大全市遥感调查应用力度。遥感监测发现松树异常后,应立即开展地面核实核查。

3.第一时间取样检测、鉴定、报告。一旦发现疑似染病松树,要及时取样检测,取样部位一般在树干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下部(胸高处)3个部位。取样后,就近采用PCR技术进行初步检测。初检发现疑似疫情,要立即将样品送至国家级检测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一经确认为松材线虫病疫情,迅速对疫情小班进行详查,调查内容包括: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病死(枯死、频死)松树数量、林分状况,以及传入途径和方式初步分析等情况,并对病死松树进行精准定位,绘制疫情分布图和疫情小班分布图,填写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4)。新发松材线虫病疫情,林场、乡镇自然资源和环境办公室应当立即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立即按照应急周报要求及途径报送基本情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将疫情发生情况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正式报告由区人民政府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每级疫情上报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4.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统筹护林员、乡镇及林场管护员、社会化组织、林草资源监测机构等人员力量,加强监测人员队伍保障。不断完善网格化、全覆盖监测体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配备松材线虫病分子检测系统,提高检测能力、效率。

(三)加强突发疫情除治。松材线虫病疫情一经确认,区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本着以疫木清理为核心、以疫木源头管理为根本的防治思路,组织开展疫情除治。一是科学制定防治方案。抚宁区疫情发生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秦皇岛市林业局审核,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审定后组织实施。实施除治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根据防治方案编制作业设计。抚宁区新发生疫情,在国家未公布为疫区前要按照疫区管理。二是严密疫源封锁管控。坚持先封后清原则,落实疫情山场管控责任,严格疫木源头管理,对全部疫木登记造册,严禁盗伐偷运疫木下山,严防疫情扩散。三是实施全方位、无死角的疫木清零行动。在疫情集中除治期内,按照疫木处理和监管能力确定疫木采伐进度,进行集中除治,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和质量检查。在疫情集中除治期外,重点生态区域、有望消灭疫情的地区及新发疫情应采取应急除治措施的,对零星死亡松树开展即死即清。建立疫木清理、转运、无害化处理、粉碎物运输等工作台账,健全责任追溯制度,对疫情除治进行全过程监管,彻底清理除治迹地疫木。四是疫点疫区的拔除与成果巩固。经调查,认定达到国家规定拔除标准的,要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定,提出撤销申请。疫区和疫点撤销后,应当继续跟踪监测,实施预防性措施,巩固防治成果。

(四)提升森林健康水平。开展重点生态区域健康森林建设,优先将疫情防控纳入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生态工程项目,积极调整和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分抗病能力。一是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开展以择伐为主的人工松树纯林改造,突出目标树经营,科学补植乡土、珍贵、阔叶树种,逐步调整树种结构、优化林龄结构和林分结构,营造复层林、异龄林、混交林,打造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逐步改善树种单一、稳定性差、抗逆性弱的局面。二是加强森林抚育。遵循森林多功能经营、近自然经营理论的核心思想,对郁闭度大的林区,在不破坏其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采取干预措施,按照去劣留优、去密留疏的原则,通过疏伐、透光伐、生长伐等,改善林内光照条件和卫生条件,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分质量和抗性。三是开展退化林修复。对生长状况不良,生态防护功能退化、减弱的林分,以封育、补植补造和低强度抚育间伐等措施为主,调整树种组成,增加阔叶树种、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混交比重,营造多树种针阔混交林。四是实施重点保护。针对有保护价值的松林制定重点保护方案,加强古树名木和重要地标性景观松树保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林长制为核心的疫情防控责任制度,将防控工作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按照党委领导、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要求,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系统部署攻坚行动,全面推动组织实施。按照《秦皇岛市抚宁区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疫情进行应急处置,确保疫情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转发河北省绿化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秦林防指办〔2021〕7号)文件确定的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责任分工,切实加强本部门责任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做好承担的各项防控工作,建立起部门间统筹推进、职责明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合力防控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本级资金投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保证松材线虫病防控的检疫监管、普查监测和疫情除治工作需要,并积极谋划争取监测防控能力提升项目。将防控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防控体系和队伍建设,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开展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创新资金管理方式,建立激励机制,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加强联防联控。针对疫情传播特点,推进跨区域联防联控。相邻区县镇行政区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信息,统筹开展松材线虫病监测巡查,联合开展检疫执法、宣传培训等活动,整体推进防控工作。及时通报检疫信息以及相关案件查处情况,案件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交接、协同查处。针对不同区域重点、不同层次人员,重点开展应急管理、政策法规、业务技术等多方面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防控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五)实行群防群控。充分利用传统纸媒、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平台,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政策法规、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在交通要道、施工现场、木材及木材制品货场等重点位置设立宣传标牌,发放宣传资料,努力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鼓励群众多种渠道报告疫情、举报涉疫违法行为,让抵制收集、存放、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等成为自觉行为。

(六)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护林员是实现松材线虫病精细化、网格化监测的主力军,是新发疫情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除治、早拔除重要保障。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站规〔2021〕3号)要求,各有松林村、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景区等相关经营管理单位要设立专职护林员,结合辖区资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护林员数量,确保资源面积与护林员数量相匹配,明确管护责任区域,加强对护林员技术培训,提高护林员管护素质和管护水平。将护林员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管护区域等报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六、评估考核

(一)制定行动方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逐级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二)严格过程监管。要在各级林长的领导下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机制,采取督查检查、包片蹲点、明察暗访和交叉互检等措施,对疫情监测、检疫阻截、突发疫情除治等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做好总结评估。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开展年度总结和中期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整改提升。要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本年度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在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中期评估报告。

(四)开展目标考核。攻坚行动结束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对全区五年攻坚行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乡镇、林场要对本辖区五年攻坚行动进行自查,并在2025年10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严肃责任追究。在攻坚行动过程中,对出现疫情发现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疫木监管不严、不按规定报告疫情等问题,将对责任主体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规定,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处理意见,移交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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