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字〔2022〕3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2022年抚宁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5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16〕58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2〕11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补贴资金,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折通”存折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农民受益。
三、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办工作职责
1.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的核实、审核汇总
各乡镇、街道办农业部门要组织好本辖区各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基础信息的核实、审核汇总及公示工作,务求真实、准确,对核实、审核后补贴面积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情况要拍照存档,公示完成后,对各村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填制《抚宁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1),并由乡镇、街道办农业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办公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2.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
各乡镇、街道办财政部门负责补贴发放及《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录入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农业部门依据核实无误的各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以及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的补贴标准,完成《抚宁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3)的公示,待《抚宁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3)公示完成无异议后,填制《抚宁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4),并由乡镇、街道办农业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办公章,上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区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核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乡镇、街道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核实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各乡镇、街道办上报的基层数据进行汇总,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汇总的基层数据和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数额,研究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三)区财政局工作职责
该项资金已列入2022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区财政局要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基础管理各项工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核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乡镇、街道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核实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各乡镇、街道办财政部门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开展业务指导。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汇总的基层数据和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数额,研究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计算分配各乡镇、街道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并下达拨付资金额度。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提供补贴面积核实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补贴发放工作安排
(一)补贴对象及依据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2.补贴依据。我区2022年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补贴基础信息核实及公示
各乡镇、街道办农业部门要组织好本辖区所辖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基础信息的核实汇总及公示工作,务求真实、准确,农户基础信息有变化的要留存相关凭证及资料。
补贴面积核实工作于4月18日前完成,核实完成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情况要拍照存档,公示完成无异议后,将《抚宁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文档报区农业农村局,上报的汇总表要有乡镇、街道办农业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办公章。由区农业农村局对2022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并填制《抚宁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2)。
(三)乡镇、街道办自查
补贴面积核实后,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对上报村的总数,进行不低于20%的自查回访,确保补贴面积的真实、准确。自查过程要留有工作台账及影像资料。
(四)补贴发放
1.上级资金下达及我区补贴标准确定后,各乡镇、街道办农业部门依据全区补贴标准及农户补贴面积,填制《抚宁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3)及《抚宁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4)。5月9日前,各乡镇、街道办要完成《抚宁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3)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情况必须保存照片资料。
2.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办农业部门务于5月13日前将《抚宁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3)和《抚宁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文档报各乡镇、街道办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及完成补贴发放工作;同时填制《抚宁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4)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并向区财政局提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请》(附件5),区财政局依据各乡镇、街道办提出的资金申请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拨入各乡镇、街道办财政部门,由各乡镇、街道办财政部门联系代发银行进行补贴发放工作,务于6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按照上级要求,我区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全部采取“一折(卡)通”的形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小组,加强补贴面积核实、抽查及发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本乡镇、街道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核实、审核、汇总和自查等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负责补贴资金账户管理、资金分配、拨付等工作;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负责对报送的补贴资金、农户信息、账户等资料核准后将补贴资金及时打入农户存折(卡);同时,各乡镇、街道办要做好《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中本辖区基础数据的管理,及时将核实后的基础数据录入到系统中。各部门、乡镇、街道办要加强配合,及时处理好来信来访,确保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顺利发放。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办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抚宁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2.抚宁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抚宁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4.抚宁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5.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