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字〔2022〕14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建立健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高效运行机制,避免或者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2.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1.2.4《秦皇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2.5《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6《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2.7抚宁区地质灾害及应急救援相关资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抚宁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避免和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要把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机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1.4.3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相关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制度,充分发挥乡镇、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级设备设施,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加强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适时进行演练,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2 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2.1秦皇岛市抚宁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指 挥 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武装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务局、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秦皇岛供电公司抚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抚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抚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抚宁分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秦皇岛市抚宁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2.2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2.2.3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地区对事发地进行紧急救援。
2.2.4按规定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2.2.5请求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派遣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支援。
2.2.6指导相关乡镇、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2.7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重要工作。
2.3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3.1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
2.3.2传达贯彻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
2.3.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为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4组织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2.3.5起草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2.3.6承担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运行机制及职责分工
2.4.1联合工作机制。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救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做好各阶段的衔接配合。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险情处置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响应级别,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地质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和综合协调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分析、预测发展趋势,为救援提供辅助决策。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区政府要求,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和指导乡镇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4.2信息共享机制。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实时共享机制。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要及时抄送对方。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相关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与区水务、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区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抚宁区人民政府与各相关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质检互通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和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5月底前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发布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查和动态巡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进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3.2.3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有关乡镇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
3.2.4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区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区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乡镇政府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险情灾情报告。有关乡镇、村、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前兆,应立即向当地基层治理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区政府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的,还应当向区政府或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3.2速报时限要求。乡镇应急办公室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电话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1个半小时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同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20分钟内电话、35分钟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同时抄报省应急管理厅。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1个半小时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接到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25分钟内电话、35分钟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当出现超出抚宁区处置能力的险情时,区政府迅速向秦皇岛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支援需求和处置方案。
上级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3.3速报渠道。速报采用传真、信息网络传输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电话报告,后补充书面报告。
3.3.4速报内容。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险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4 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4个级别:
4.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时,按照地质灾害等级,向区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将响应决定通报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集结队伍人员,畅通联络方式,做好应急准备。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5.2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5.2.1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别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
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区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区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当出现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置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请求支援,并按照《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5.2.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区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区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必要时,由市政府邀请省应急管理厅派出工作组协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5.2.3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必要时,由区政府邀请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和指导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5.3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要及时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工作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
有关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快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救援力量,日常要坚持有针对性地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
有关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人员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与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专家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4宣传教育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与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应急防治和救援的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
6.5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部门,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各有关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各项应急保障责任和相关措施。
7 奖励与处罚
7.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7.2处罚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法定应急防治和救灾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截留、挪用应急防治资金、物资,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调查审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由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
有关乡镇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施行。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9.2其他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抚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处置方案
2.抚宁区相关部门及单位联系方式
3.突发地质灾害乡镇(村)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4.突发地质灾害风险点示意图及疏散路线
附件1
1.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处置方案
1.1突发地质灾害风险分析
1.1.1灾害类型
秦皇岛市抚宁区存在的地质灾害主要为山体崩塌、滑坡。
1.1.2灾害可能发生区域地点
经调查,到2022年3月底,秦皇岛市抚宁区突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生活和财产损失的灾害点共有21处,分别位于茶棚乡3处,坟坨镇2处,台营镇11处,大新寨镇5处,详见秦皇岛市抚宁区突发地质灾害信息表。
1.1.3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因素
可能导致山体崩塌、滑坡灾害的因素主要为雨水冲刷、地震以及人为采掘等。
1.2突发地质在的应急处置
1.2.1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程序
1.2.1.1报警应急响应程序
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必要时,由区政府邀请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和指导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2.1.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地质灾害发生地村应急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村应急救援人员携带应急救援工具前往灾害现场,疏散周围无关人员,冷静研判灾害是否有再次发生的可能,若可能再次发生灾害不应盲目进入灾害现场进行救援。
(2)对于在灾害中受伤但未被掩埋的伤者,应立即将其转移至安全处,由应急救援人员根据伤者伤情进行必要的包扎、止血、固定,若伤者有明显的骨折,应将伤者轻放在平板上,不可在搬运时将伤者身体弯曲或剧烈震动。对于伤势较重随时可能危及生命的伤者,应尽快安排车辆将伤者送往最近的综合医院救治。
(3)通过询问调查确认是否有人员被掩埋,若有人员被掩埋应立即组织救援人员使用铁锹等工具尝试营救被掩埋的人员,救援时注意不要轻易撬动、推动大块石头或房屋构件,避免对被掩埋人员造成挤压而使伤势加重或死亡;若灾害现场房屋坍塌,大块落石较多,无法通过人力进行救援时,村负责人应尽量联系附近可参与救援的工程车辆前往灾害现场待命。
(4)村负责人安排人员接应、引导外部救援人员前往灾害发生现场,配合上级开展灾害救援工作。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