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字〔2022〕40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抚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6号)要求,全面提升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水平,现将《抚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根据审核通过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予以更新。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超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一律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确保清单之外无许可。
附件:《抚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