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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27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办  文号:抚政办字〔2022〕47号  索引号:fnqzfb/1672129360033


                                 抚政办字〔2022〕47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区政府及办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二、各制定主体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合法性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三、清单以外的其他单位、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当报请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制定。

四、实行垂直管理的驻抚单位,依照本系统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执行,不纳入区级清单管理。相关事业单位暂不纳入清单管理,确需制定规范性的,参照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

 

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4.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

5.秦皇岛市抚宁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6.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局

7.秦皇岛市抚宁区司法局

8.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9.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3.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14.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

15.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16.秦皇岛市抚宁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17.秦皇岛市抚宁区卫生健康局

18.秦皇岛市抚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9.秦皇岛市抚宁区应急管理局

20.秦皇岛市抚宁区审计局

21.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2.秦皇岛市抚宁区统计局

23.秦皇岛市抚宁区医疗保障局

24.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

25.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26.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7.秦皇岛市抚宁区国家保密局

28.秦皇岛市抚宁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9.秦皇岛市抚宁区残疾人联合会

30.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

31.秦皇岛市抚宁区抚宁镇人民政府

32.秦皇岛市抚宁区坟坨镇人民政府

33.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人民政府

34.秦皇岛市抚宁区台营镇人民政府

35.秦皇岛市抚宁区大新寨镇人民政府

36.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人民政府

37.秦皇岛市抚宁区茶棚乡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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