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字〔2025〕8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抚宁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健全完善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制定了《抚宁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同步调整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细化量化实施规范
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完成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逐项明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时限、证件名称等要素,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后,各级各部门完成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同时,及时更新发布办事指南,规范开展审批服务。
三、协同推进依法依规实施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同时,要协同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坚持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配合上级做好业务办理系统、“冀时办”移动端及自助端等应用平台的对接联调,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精准、统一、协调。
四、健全完善审管协同机制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委托下放乡镇(街道)实施事项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做好制式证照移交、平台账号开通、配套资源授权等工作。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附件:《抚宁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