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字〔2025〕12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总额
本次安排使用资金共计474万元。
二、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和使用原则
(一)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
(二)坚持政策引导、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推进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
(三)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先建后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奖励资金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及支持标准。新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采用水泡粪模式或刮粪板模式。猪舍建设要求:猪舍内要求地面硬化、防渗漏,采用漏缝地板,由围栏分割成若干猪圈,安装控风、控温、控湿、自动饮水、喂料等设施设备。生猪饲养区舍内空高2.5-3米。补助标准:建设猪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养殖场,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最高补助50万元。
2.申报条件。选址符合动物防疫选址条件,猪场选址需经所在乡镇同意,不属我区规定的禁养区范围;项目建成后,养猪场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
(二)生猪散养户养殖补助项目
1.补助标准。鼓励生猪散养户利用村外猪场旧址开展生猪养殖,本年度购进仔猪20头以上的,每头仔猪补助不超过2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在村外新建猪舍100平方米以上的(猪舍采用砖混结构并配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按每平方米200元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村内生猪散养户搬迁至村外扩大养殖规模且村庄内停止养殖活动;猪场选址需符合动物防疫选址条件;经所在乡镇同意,不属于我区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项目完成后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补助按照顺序额满为止。
(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储粪池、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支持黑膜沼气发电试点项目,对规模猪场建设沼气池+沼液储存池1万立方米以上且配套发电设施的,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最高补助40万元。
(四)生猪良种引进项目
1.支持抚宁区范围内生猪养殖场购买种母猪、二元母猪补贴。养猪场引进种母猪、二元母猪50头以上,每头补助1000元。购猪养殖场引进母猪需向农业农村局申请,供种猪场应为市级以上种猪场。购猪养殖场需提供种猪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购猪发票、运输检疫证,补助按顺序额满为止。
2.支持市级以上种公猪站引进种公猪,每头补助金额不超过种公猪价格的50%,供种公猪场应为省级以上种猪场,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近三代系谱档案、具备种公猪生产性能测定合格成绩、购猪发票等。
(五)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项目
支持承担我区及周边地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无害化处理厂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最高补助50万元。
(六)生猪保险补贴项目
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支公司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签订的《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安排资金60万元用于生猪保险补贴,其中,30万元支持人保财险抚宁支公司开展育肥猪医疗费用保险,30万元支持中华联合财险抚宁支公司开展生猪养殖利润保险。
(七)生猪养殖防疫支出
安排资金20万元,用于购买消毒液、防护物资、印制养殖档案和防疫宣传资料等。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
1.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生猪散养户养殖补助项目、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由养猪场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猪场填写申报表,申报表经乡镇政府签字盖章,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局。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项目需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及相关证照材料。
(二)评审阶段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由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工作专班对申报项目的生猪养殖企业进行评审,按申请建设面积由多到少顺序确定项目场,同等建设规模,以未享受过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养殖场优先;原有养猪场规模大的优先,额满为止。
(三)验收及资金拨付
1.验收。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生猪散养户养殖补助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申请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对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资格,以后不予安排相关项目。
生猪良种引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项目,由第三方机构对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
2.资金拨付。项目奖励资金执行先建后奖,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办理相关手续,提交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工作专班,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的领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按方案要求,与区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宣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扶持对象和补贴方式,促使我区生猪养殖场户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三)严格公示制度。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奖励资金使用及发放工作,并将项目支持的建设内容、奖励标准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