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字〔2025〕14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5年度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秦皇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秦司〔2025〕26号)要求,区政府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决定对《秦皇岛市抚宁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抚政办字〔2020〕51号)、《秦皇岛市抚宁区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暂行办法》(抚政字〔2022〕13号)、《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抚政规〔2023〕1号)、《秦皇岛市抚宁区实施<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细则》(抚政规〔2024〕1号)、《秦皇岛市抚宁区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工作业务实施办法(试行)》(抚政办规〔2025〕1号)保留,现予以公布。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