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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度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8-26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fnqzfb/1787711346551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6年度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字〔2026〕16号)要求,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4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对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予以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予以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予以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   

 

 

附件1:予以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1

《秦皇岛市抚宁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抚政办字〔2020〕51号)

区供销社

2

《秦皇岛市抚宁区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暂行办法》(抚政字〔2022〕13号)

区资规局

3

《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抚政规〔2023〕1号)

区司法局

4

《秦皇岛市抚宁区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工作业务实施办法(试行)》(抚政办规〔2025〕1号)

区政府办

 

 

 

 

 

 

 

 

 

附件2

予以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一、对《秦皇岛市抚宁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抚政规〔2026〕1号)作出修改。

《秦皇岛市抚宁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抚政规〔2026〕1号)被征地农民符合参保补贴年龄的认定:本《方案》实施前征地的,以本《方案》实施之日为基准日;本《方案》实施后新征地的,以国务院或省政府下达征地批复文件之日为基准日。”修订为“被征地农民符合参保补贴年龄的认定:本《方案》实施前征地的,以本《方案》实施之月为基准日;本《方案》实施后新征地的,以区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当月为基准日。

二、对《秦皇岛市抚宁区实施<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细则》(抚政规〔20241号)作出修改。

《秦皇岛市抚宁区实施<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细则》(抚政规〔20241号)中的附件:暴雨预警信号—应急响应级别参照表,依照《河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发布规定》(冀气发〔2026〕26号)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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