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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 2021-06-3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涉农补贴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索引号:20086/1669464442519/ref

2021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序号主管部门补贴项目政策级次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补贴对象补助标准申领流程发放方式发放时间咨询电话备注
合计中央省级市级县级
1抚宁区人社局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秦财社〔2019〕133号)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申请。
   申报单位登录河北人社网报系统。
   联通http://110.249.254.140:25688/sythwssb/
   电信http://222.222.31.183:25688/sythwssb/
   填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信息。亦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人社公共服务中心业务窗口进行补贴申请。
       2.审核。基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对象在当地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对象并告知原因。
    
   
 3.发放。经过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社保卡账户。人社部门要及时受理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受理申请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送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人社部门的审核材料、审核意见和拨款申请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同时将拨款情况抄送人社部门。0335-7129521 
2抚宁区人社局求职补贴资金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秦财社〔2019〕133号)
   
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    申报单位(学校)登录河北人社网报系统,
   联通http://110.249.254.140:25688/sythwssb/
   电信http://222.222.31.183:25688/sythwssb/
   填写求职补贴申请相关人员信息,而后携带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学籍证明等材料到当地人社公共服务中心业务窗口进行补贴申请
   
 3.发放。经过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社保卡账户。人社部门要及时受理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受理申请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送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人社部门的审核材料、审核意见和拨款申请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同时将拨款情况抄送人社部门。0335-7129521 
3抚宁区人社局创业补贴资金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秦财社〔2019〕133号)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    线上:登陆河北人社APP,填写相关申报信息。
   线下: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携带学生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
   
 3.发放。经过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社保卡账户。人社部门要及时受理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受理申请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送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人社部门的审核材料、审核意见和拨款申请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同时将拨款情况抄送人社部门。0335-712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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