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政策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330号)精神,对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户17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财政全额资助。
2、区财政2019年由年初预算医疗救助资金中安排拨付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3740元,补助标准为每人220元,由财政直接缴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个人不需缴费。
以上公告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抚宁区抚宁镇东大街32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335-6011703, Fnczj@126.com
附件:1.《关于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政策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3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