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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社保扶贫相关资金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18-11-13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社会救助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索引号:12557/1669464132297/ref

    我区为非贫困县区,按照上级扶贫资金公开范围和我区实际情况,社保本次扶贫相关资金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该资金为部分用于扶贫领域的资金,其中中央资金用于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市、区级资金除用于支付基础养老外,还用于参保对象缴费补贴和困难人群代缴保费。2018年截至目前上级下达我区转移支付资金8617.57万元,区本级安排配套资金308.61万元,共计8926.18万元。其中,区级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保费0.11万元(100元/人),已全部划入财政专户。该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抚宁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负责具体经办保险费征缴和待遇发放业务。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该资金为部分用于扶贫领域的资金,用于对各地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补助。2018年截至目前上级下达我区转移支付资金6282.57万元,区本级配套资金资金3434.24万元(已扣减以前年度多拨资金),共计9716.81万元。此外,还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0.31万元。以上资金均已上缴至市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具体业务由抚宁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经办。
   三、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该为部分用于扶贫领域的资金,用于支持各地统筹用于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城乡困难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资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以及支持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等方面。2018年截至目前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安排医疗救助432万元,区本级配套30万元,共计462万元。其中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保费0.31万元。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业务由抚宁区民政局经办。
   四、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该资金为部分用于扶贫领域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及其他救助和补贴方面的支出,包括但 不限于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2018年截至目前共计接收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9.67万元,已分配至抚宁区残疾人联合会安排使用。

投诉监督单位: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投诉监督电话:0335-6011703

投诉监督邮箱:fnc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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