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实施《抚宁区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工作业务指导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有效盘活低效用地,破解企业用地难、融资难等发展难题,促进产业集聚,助力中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抚宁经济开发区实际,抚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起草完成了《抚宁区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工作业务指导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在政府网站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3月14日前反馈。
一、公示时间
自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14日
二、意见反馈
1.邮箱反馈发送至fnjjkfq@126.com
2.信函反馈:河北抚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联系电话:0335-7810287
《抚宁区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工作业务指导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