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11号)等文件精神,拟对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联系电话:0335-6182301 0335-6182299
联系地址:抚宁区骊城大街196号(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市抚宁区税务局)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秦皇岛市 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市
抚宁区财政局 抚宁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日
附件:
秦皇岛市抚宁区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目前抚宁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征收标准仍按区划调整前执行,随着抚宁区的经济发展及区划变化,根据《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11号)第七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六条确定的适用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综合考虑抚宁区的经济发展和城建规划需要制定本调整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抚宁区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划分及税额标准
(一)地段划分标准
1.市区五级地段
抚宁区:城区北起骊城大街(东起富强路道口西至抚昌黄路口)、南至金山大街,东起富强路、西至北大街、西大街、南大街。起止点包含路两侧范围。
2.市区六级地段
抚宁区:留守营镇、榆关镇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内。
3.市区七级地段
抚宁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五、六级地段以外的地段。
(二)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标准
市区五级地段:每平方米适用税额4.50元;
市区六级地段:每平方米适用税额3.00元;
市区七级地段:每平方米适用税额1.50元。
二、抚宁区调整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划分及税额标准
(一)地段划分标准
1.市区四级地段
位于抚宁城区范围内,东起碧海路,西至洋河,北起京秦铁路,南至宁海大道以及留守营镇黄金山头村、沿沟屯村南边界。
2.市区五级地段
共2个区域,位于河北抚宁经济开发区北区和东区。其中:
区域1(北区):东起抚宁镇河潮营村、渤海寨村、东城贯村东边界,西至洋河,北起京哈高速公路,南至京秦铁路。
区域2(东区):东起抚宁镇下庄村、陈各庄村东边界,西至碧海路,北起骊城大街,南至洋河。
3.市区六级地段
共9个区域,分别位于留守营镇、榆关镇、大新寨镇、台营镇、坟坨镇、茶棚乡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内。其中:
区域1:位于留守营镇镇区范围内,东起东街村东边界,西至前韩家林村西边界,北起北街村、西街村、后韩家林村北边界,南至前韩家林、南街村南边界。
区域2:位于抚宁经济开发区留守营樊各南片区,东起小黄河,西至樊各庄南村西边界,北起樊各庄北村村址北边界,南至樊各庄南村南边界。
区域3:位于抚宁经济开发区留守营圈子营片区,东起留守营镇沙子窝村西农村道路,西至Y105乡道,北起保安庄村北边界,南至圈子营村南边界。
区域4:位于榆关镇镇区范围内,东起戴河东支,西至河西村西边界,北起京沈高速北戴河支线以及榆关村北边界,南至津山铁路桥。
区域5:位于大新寨镇镇区范围内,东起一村和三村村址东边界,西至一村和三村村址西边界,北起京秦高速,南至一村村址南边界。
区域6:位于台营镇镇区范围内,东起演武营村、七家寨村东边界,西至一村东边界,北起大秦铁路线,南至七家寨村、一村和六村南边界。
区域7:位于坟坨镇镇区范围内,东起纸坊村、政庄村西边界,西至任各庄、范各庄东边界,北起杨洛木村、杨庄头村南边界,南至五各庄村北边界。
区域8:位于茶棚乡曹东庄村,东起曹东庄村东边界,西至曹东庄村西边界,北起曹东庄村北边界,南至曹东庄村南边界。
区域9:位于茶棚乡茶棚村,东起茶棚村东边界,西至茶棚村西边界,北起茶棚村北边界,南至茶棚村南边界。
4.市区七级地段
抚宁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四、五、六级地段以外的地段。
(二)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标准
市区四级地段:每平方米适用税额6.00元;
市区五级地段:每平方米适用税额4.50元;
市区六级地段:每平方米适用税额3.00元。
市区七级地段:每平方米适用税额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