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发布时间: 2024-11-29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 索引号:fnqczj/173344904901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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