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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雄安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01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冀财税〔2025〕6号  索引号:fnqczj/1752630450833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雄安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雄安新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级地段12元(每平方米年,下同);二级地段6元;三级地段3元;四级地段1.5元。 

  调整后的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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