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雄安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雄安新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级地段12元(每平方米年,下同);二级地段6元;三级地段3元;四级地段1.5元。
调整后的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5年7月1日
发布时间: 2025-07-01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冀财税〔2025〕6号 索引号:fnqczj/175263045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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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雄安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雄安新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级地段12元(每平方米年,下同);二级地段6元;三级地段3元;四级地段1.5元。
调整后的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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