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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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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费收取标准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2-11-30
请问秦皇岛市抚宁区相关单位。 1.空置房(未装修 、未入住)物业收取的标准是什么? 2.电梯费、垃圾费等杂费项是否应当缴纳?如果缴纳需要按什么标准缴纳?
【处理部门】:政府办    回复时间:2022-12-01
群众您好 抚宁区住建局依据秦发改价格【2019】81号文件,对空置房、电梯费、垃圾费等收费标准回复如下: 1、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五星级2.20元/平方米/月,四星级1.30元/平米/月,三星级1.10元/平方米1月,二星级0.80元平方米/月,一星级0.60元/平方米1月,星级外0.30元/平方米/月。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电梯电费和二次供水的电费按实际发生额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不同楼层或不同面积应有明显区别,其中,费用最高的用户不超过0.35元 / 平米/月。 3、核定业主委托物业公司清运装修垃圾费用最高限价4.00元/平方米,出入卡(证)工本费最高限价20.00元/张(前三张免费)。 4、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80%交纳。(以上均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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