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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皇岛市抚宁区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4-18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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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皇岛市抚宁区2022年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3214日,经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抚政字20234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出台背景、主要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强调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基调必然是绿色,这要求我们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202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章中对地膜使用回收做出了专门部署。省领导多次就“白色污染”治理作出专门批示,省政府将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纳入土壤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考核指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农字[2022]18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2]60号)和《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农[202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一、《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农字[2022]18号)

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2]60号)

三、《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农[2022]29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中提到2022年,区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6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8万亩,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为切实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结合我实际情况,对相关任务等做了细化分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职责,做好该项工作。正文主要分8个部分

(一)规模与布局

根据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秦农[2022]29号)文件要求,我区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6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8万亩。目前我区地膜主要应用于花生、马铃薯和蔬菜、春玉米等作物。

(二)建设内容

根据我区承担任务和各乡镇覆膜种植作物实际情况,确定了榆关镇、茶棚乡、抚宁镇、台营镇、大新寨镇、留守营镇和坟坨镇为试点乡镇。

(三)技术路径

根据我区覆膜作物种植情况和地膜回收现实情况,有针对性选择以下技术路径:

1.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针对春玉米、蔬菜、马铃薯等主要覆膜作物,支持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一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保障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的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2.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针对马铃薯、花生、大蒜等适宜作物,支持推广符合GB/T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加入适当比例的淀粉纤维素等,以及其他无环境危害的无机填充物、功能性助剂)。原则上,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400g/(m2·24h)以下,有效使用寿命在60天以上。

3.加快全区地膜回收体系建设。探索“农户地膜回收+回收网点回收”模式,待覆膜作物收获后,组织农户通过人工捡拾和残膜机械回收作业,残膜回收后进行打捆并收集运输到农膜回收站。

(四)主要目标

2022年,区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6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8万亩,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20232025年根据省、市下达任务,分年度安排。到2025年,推动全区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田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科学规范、责任清晰、治理有效的地膜使用回收利用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五)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六)补贴标准

各级财政资金共计15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6万元、省级资金32万元。资金补贴标准如下: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贴30元,资金属于中央资金。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补贴100元。其中中央资金每亩补贴60元,省级资金每亩补贴40元。

(七)补贴方式

针对加厚高强度地膜,采取“一年支持、两年巩固、三年建机制”的方式,补贴形式可采用直接补助、间接补助、以旧换新等。针对全生物降解地膜,补贴形式可采用直接补助、先买后补、间接补助等。

(八)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202212-2023年1月:制定完善实施方案,进行工作任务分解和动员部署;各乡镇落实任务面积到具体村及作物类型2023年2-4月:各乡镇组织实施,落实地膜补贴工作;农业农村局督导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为地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2023年5-6: 项目督导检查,总结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高位推动,抚宁区人民政府成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郭继东任组长,副区长陈静朋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等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宋永利任组长的工作推进与技术指导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区级项目实施方案,督导乡镇落实任务地膜面积,为地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上级专款情况,对农业农村局下达资金额度,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用薄膜质量监督检查。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乡镇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本区域内任务地膜面积及作物类型,组织实施地膜补贴工作监督辖区内地膜使用者使用符合规定的地膜,组织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建立推广地膜回收站点建设(可以依托村委会、农资销售点、废品收购站等),建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体系。负责本乡镇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生态环保、财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分别做好技术宣传指导、生产质量管控、市场流通监管、污染防治执法等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开展全链条多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确保试点区域地膜产品100%达到标准。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未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的主体,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压实主体回收责任。

(四)加强技术指导

区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使用的各项关键技术,引导规范广大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地膜,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废旧地膜回收利用。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印发《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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