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2023年
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为确保抚宁区范围内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实现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做到“应联合尽联合”,“三无”、“三结合”,优化市场环境,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我区全面展开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现将2023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抽查时间、主体及抽查
抽查时间:2022年3-11月
抽查主体:由牵头单位提供,抽查前全区范围内状态为已成立的市场主体(包括非企业组织)。
二、抽查内容
(一)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随机检查
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部门:生态环境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二)对宾馆旅店跨部门联合抽查
牵头部门:公安局抚宁分局
参与部门: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三)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抽查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参与部门:生态环境局、统计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四)对成品油市场抽查
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商务)
参与部门: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五)对保安从业单位抽查
牵头部门:公安局抚宁分局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六)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抽查
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
参与部门:应急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七)对农药、肥料抽查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八)对电灾害防御检查
牵头部门:气象局
参与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生态环境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九)对气象灾害防御检查
牵头部门:气象局
参与部门:消防救援大队、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十)对娱乐场所抽查
牵头部门: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参与部门:卫生健康局、公安局抚宁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十一)对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抽查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十二)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抽查
牵头部门:教育和体育局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十三)对民办学校抽查
牵头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与部门:教育和体育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十四)对人力资源市场抽查
牵头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三、市场主体名单和执法人员的抽取和派发
以2022年底前全区范围内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状态为已成立的市场主体为基数,100%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抽查(未在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中分类的行业领域除外),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次数占比达到本地抽查总次数的25%以上,随机抽查按照大于6%的比例、执法权限机关、抽查内容,通过省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企业名单。
执法人员从全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产生,按照执法权限、执法部门、执法地域等,通过省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
抽查名单派发: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执法人员通过省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派发。
四、检查方式
1.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严格按照各业务条线制定的检查工作规范进行。
2.对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单,并由被检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3.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市场主体监管条线分别与被抽查市场主体相对应的业务条线积极联合,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一次性完成检查。
五、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束后,各登记机关要将相关经营行为的检查结果通过省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检查结果正常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站向社会公示“正常”。
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核查,查实后及时公示。
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线索;办案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通过省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附件:抚宁区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此文邮箱中下载)
秦皇岛市抚宁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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