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要求,我局对全区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综合年度考核,现将2023年度考核结果运用通报如下:
一、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见附件。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扣除、监管等级分类、协议续签、定点退出等挂钩。
(一)与年终清算挂钩
考核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年终清算挂钩,具体结算方式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与质量保证金扣除挂钩
年度考核得分≥90分的,不扣除质量保证金;60分≤年度考核得分<90分的,较90分每低1分扣除质量保证金2%;考核得分<60分的,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三)与监管等级分类、协议续签、定点退出挂钩
监管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级标准如下:
1.考核得分≥90分的为A级,按照 0.5 倍日常监管频次进行稽核;
2.70分≤考核得分<90分的为B级,按照日常监管频次进行稽核;
3.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为C级,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 1.5 倍日常监管频次进行稽核,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续签服务协议,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协议;
4.考核得分<60分的为D级,在1.5倍日常监管频次基础上,列为专项稽核对象,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续签服务协议,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协议。
定点医药机构连续两年考核为C级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连续两年考核为D级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请各定点医药机构认真分析考核结果,不断强化遵章守法意识和履行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秦皇岛市抚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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