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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函

发布时间: 2026-04-27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fnqmzj/1777344315435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将对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 2025 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一)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2026年4月15日起,民办非企业单位可通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实行网上填报,在首页“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栏中“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后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试点)”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完整、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未注册的,需要先行注册。

(二)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并申请赋码)

(三)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2026抚宁民办非企业单位台账》电子版,表格详见附件4我局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四)专项材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三、报送审查

参加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业务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1.系统填报截至7月15日关闭,关闭后将不能再填报。对逾期未在系统填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已填报但未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结论的),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2.业务主管单位对年检情况给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3.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问题线索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终审,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4.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关注年检系统状态,当系统状态为“待审查”时,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经办人签字。

5.业务主管单位签章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的“首页和业务主管单位盖章页”一起上传至“补充材料”,当系统状态为“待办结”时,民办非企业单位持以下纸质版材料到抚宁区民政局312房间加盖年检印鉴,办理日期截至9月30日:

①2025年度工作报告;

②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026抚宁民办非企业单位台账

四、结论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输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点击搜索-“年检(年报)信息”栏目公布,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或者改进意见书。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业务主管单位须认真履行初审职责,凡出现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合格,民政局终审裁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将向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发送《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同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发送工作提示函,请业务主管单位党组书记每月调度整改,《整改报告》需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反馈。

五、问题咨询

联系人:蒋红伟 张菲菲

电话:0335-6686629


附件1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填报流程图.docx

附件2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pdf

附件3秦皇岛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pdf

附件4:2026年抚宁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台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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